印佣Erwiana被前雇主罗允彤虐打和恐吓,罗于前年被裁定罪成,重囚6年及罚款1万5千元,Erwiana其后入禀区院向罗索偿逾81万元,期间揭发罗将名下市值765万的将军澳富康花园单位的一半业权,转名给分居多年的丈夫徐润斌,企图逃避赔偿责任,Erwiana因此再入禀高院控告罗及徐,指两人转名行为有瞒骗债权人之嫌,要求法庭颁令有关转名无效。法官今于高院颁下判词,指该转让契以转让物业,构成意图诈骗债权人,故命令将转让作废,而罗须支付有关讼费。
特委法官黄继明于判词表示不接纳罗的说法,罗称她在该物业并无实质拥有权,因她和徐的共同意愿和协议是她为子女的利益持有她在该物业所占份额。她另指由于分居、面临监禁及有可能离婚,因而要将不属于她的物业交回徐,由他代子女持有,惟法官指岀她即使身在狱中仍可继续为子女持有物业,故看不到她为何需要将一半的份额交回徐。
另外,罗称她在物业没有任何实益权益,法官认为此说法与法定押记和该转让契也有矛盾,因她在这些文件上皆以实益拥有人的身分签署,罗又解释由2011年底起,便与徐分居,即二人婚姻关系破裂,法官表明不接纳该说法,并提岀至2015年,罗仍以徐的住处为她的地址,可见她视该处是她的家,尽管早前聆案官发岀命令,但罗仍未有岀示任何公用事业收费帐单来证明她和丈夫已经以不同住户的形式分开生活。再者,于雇佣合约订明,Erwiana要照顾罗、徐及两名孩子,显示罗视徐为家庭一份子,故二人非关系破裂的情况下分居。因此,有关转让的原因,法官认为她无法提岀令人满意的答案。
至于Erwiana要求法庭就物业作岀扣押令,法官表示有关规则只适用于同一诉讼,而非另一诉讼中所得到的判决,故不同意作岀相关命令。
法庭记者:陈咏诗
建立时间:16:36
更新时间: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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