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高铁「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一地两检关注组召集人陈淑庄批评,人大常委会《合作安排》毁灭香港的「高度自治」。
公民党主席梁家杰批评《基本法》第18条的立法原意是为了保障香港的人权,不会受到内地的社会制度和法律影响,批评今次人大常委的做法,等于将没有列入附件三的内地法律,也可以在香港实施,是视基本法如无物。他又认为,香港法院要挑战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难过登天。
参选下届大律师公会主席及执委的前主席戴启思名单则称,现时《合作安排》缺乏令人满意的法律基础,对港府与中央政府商讨近7年,仍无法得出一个令人信服及满意的法律基础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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