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营合作资助房屋 黄远辉:不应以补地价作诱因

2017-12-19 22:56

土地供应专责小组今日开会讨论利用私人土地,以及利用新界乡村式发展用地的建议。港府提交的文件中估计,私人发展商拥有1000公顷新界农地,如能促进使用有关土地作公私营发展,有助增加中短期房屋供应,并引用英国伦敦修改规划条例,能加快可负担房屋供应。小组主席黄远辉表示,即使未来通过公私营发展提供资助房屋,只会通过提供基础建设为经济诱因,而不会在补地价上提供诱因。 预计会于下月完成检视土地供应选项的土地供应专责小组今日举行第六次会议,政府向成员提交的文件指上,根据年报及网站的资料,各大发展商截至2016年合共拥有约1000公顷农地,根据全港总土地面积中有4100多公顷为公营及私营住宅用途,即发展商拥有的农地相等于现有已建设区中,房屋土地面积的四分之一左右。因此政府认为如可善用有关空间,可对本港房屋供应带来重大正面的影响。 文件中政府亦列出几种公私营合作开发土地模式,如当年沙田新市镇的建设及私人参建居屋计划等,亦提及特首林郑月娥在发表《施政报告》后有关公私营合作的概念,透过提供基建设施,交换发展商将发展项目中提约干资助房屋单位,以善用发展商土地作更具效益的用途。 同时文件中亦提及英国伦敦于今年修改规划规则为例子,指出当地发展商如在不涉公帑资助下,自发在项目中提供最少三成半或以上的可负担房屋,可加快规划申请程序。 小组主席黄远辉在会后表示,会上没有太多时间讨论公私营发展的新机制,但小组原则上认为,不应在项目作补地价时提供经济诱因,而是应以公开公平及透明的机制进行计画,同时亦表明在提供基础设施下,发展商应提供相等价值的资助房屋单位。而他又指此类型发展会以自愿性质进行,亦非所有发展商的土地都适合作公私营房屋发展,如社会同意推展计画的话需就门槛再作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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