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涉向友人讹称已买下「谭仔三哥云南米綫」的特许经营权,可安排开设分店,成功获三名友人注资约180万元。该对夫妇原本否认三项欺诈罪受审,女被告李美玉昨日突然改为认罪,称自己因欠下卡数而向仲介借贷180万,将案中3名事主给她的款项都交予仲介。男被告陈世俭今出庭自辩时指,其妻子向他坦白所谓投资是捏造出来,他指不敢在妻子面前发怒,因见她状似情绪病情复发。
男被告陈世俭指,其妻子李美玉得悉他与两名事主郭俊坚及罗裴均有意做有关小食的生意,提出购买「三哥」特许经营权计划,称认识有关人士可作安排,其后陈世俭向郭及罗提及计划,4人于是相约会面洽谈合作事宜,陈指当时郭、罗及李如「一拍即合」,陈则向各人表明该投资不适合他,亦不打算放弃在内地的工作,惟李指可替陈出钱投资,故将须付共200万元的特许经营权由4人分配,而相关款项则由负责与「三哥」接洽的李全权处理。陈又指对于找店铺租赁等事宜「我真喺斋睇」。
陈指,事主罗裴欲退股,另一事主李培民得悉后提出由他顶替其股份,惟所交金额并非直接交给罗,而是交给李美玉,李美玉解释她协助处理资料,后罗取回金额不果报警处理。陈指当时认为妻子「可能俾人呃左」,欲往警署澄清事件途中,妻子始承认「成件事系假嘅」,亦无法偿还事主损失,陈直言「好嬲」,但见妻子状似06年情绪病复发,故当时没有责怪她。
法庭记者:邱嘉幸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