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涉扮开「谭仔」米线骗财 合夥友人睇铺惊见变珠宝店

2017-12-12 13:30

次被告陈世俭及首被告李美玉。
次被告陈世俭及首被告李美玉。

夫妇涉向友人讹称已买下「谭仔三哥云南米线」的特许经营权,可安排开设分店,并与事主签订计画文件,更决定到天水围一商场租铺,成功获三名友人注资约一百八十万元。惟开铺之事一拖再拖,其中一友人后向夫妇要求退回已投资的五十六万元时,夫妇二人又以不同原因推搪,事主再向律师行查问,却发现律师行并没有处理过有关合约,始知受骗,事主等人报警。该对夫妇否认三项欺诈罪在区院受审,其中一名事主今作供时表示「(与男被告)太熟,冇谂过件事系假,一路选择相信佢」。 在父母位于内地的塑胶电子厂从事管理的事主郭俊坚供称,他于澳洲读书回来后跟随在父母公司当业务经理的次被告陈世俭当学徒而认识对方。郭指因自家产品逐渐式微,早已有意找寻后路,曾打算与陈一同开肠粉店。后来陈提及其妻(即首被告李美玉)为「三哥」供应菜源,知悉可加盟作特许经营店铺,他表示对此有兴趣,后与两名被告及另一事主罗裴各出资50万一起入股投资。 郭透露获告知「三哥」会负责提供店址,包5年租约,需上教学课程。而他们睇铺后觉得可供选择的选址都不太理想,故想自选颂富商场一店铺作店址,李表示与「三哥」倾谈后获回覆要加大投资额才可选较贵租的商场店,因此各人再另加数万至20多万元不等的款项,他及李亦成为持股最多的人。 至2015年约4月,郭来港时打算看看店铺的进度,却惊觉选定的商场店变成了珠宝店。郭多番指自己「好震惊」,又指李向他称领汇为补偿会提供更大的铺位,并由一徐经理带领他们看新铺。在同年6至8月郭指忍不住致电徐经理,对方却指「三哥」从无与领汇安排租下该店。郭再就此事查问李时,对方却斥他擅自致电徐令「三哥」高层及领汇高层之间的交易外泄,要求他买果篮向「三哥」一方道歉,后来李却称事件已解决,租铺的事亦不了了之。 其后他透过陈得知罗裴退股,并由陈另一友人顶替。郭称罗退股后一直未能取回金钱,后更发现疑被骗,遂于报案后曾联络他,他随即致电质问被告。众人其后见面,李初时表示她亦是受人所骗,一行人遂前往警署报案,惟准备报警前陈要求他「行开一阵」并与李倾谈半至1小时,后陈比较激动地向其表示「系我老婆set个局黎呃你地」。郭指他大感愕然,问及款项的去向,李支吾以对,而陈则表示将会给他答覆。 郭又称将此事告诉父母后,他及其父母曾与陈见面,陈称自己对此事毫不知情,但愿意负责任,故签下由他父母准备的借据,承诺在36个月内向他偿还他所出资的72万3600元,并有打下手指模,惟还了数万元后便没有继续还。 接受盘问时,郭重申众人投资入股「三哥」期间,是选择相信陈,更指当时他对外宣称陈是其师傅,才会无条件相信他。当被问及他曾签署文件,内容提及他们选定的店铺月租17万元,质疑他却指其认知是各人合资268万元后,五年租约期内合共过千万的租金便会由「三哥」负担,郭表示他亦曾向陈提出同样的问题,而对方已有给予解释,强调大前提是相信陈。 郭否认向李交出的款项是向对方作出的借贷,以助被骗财的李渡过经济难关,亦否认以报警的方式迫两被告尽快偿还其72多万元款项。郭又透露众人合资时他跟另外两名事主罗裴及李培民没有私下接触,所有资讯只经由两被告传播,惟事件被揭发后他与另外两事主接触,发现陈与他们各自所述的说法时有不同,故认为陈不可能如他所说他亦是被其妻子所骗、对骗局毫不知情,怀疑他也是行骗者。 法庭记者:黄显晴

罗裴。
罗裴。
事主郭俊坚。黄显晴摄
事主郭俊坚。黄显晴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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