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就持牌法团流动资金风险管理提额外指引

2017-12-18 14:22

证监会表示,向券商等持牌法团发出通函,主要就其在集团内联属公司的客户款项、流动资金以及资金来源的集中风险,提供有关建立及维持审慎风险管理作业手法的额外指引。 证监指,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及亚洲的贸易枢纽,因此其证券市场容易受全球市场环境的大幅波动影响。市场情绪急剧波动可能会引致大规模的流动资金紧缩,持牌法团应尽量实施预防措施来应对这些风险,以确保财政稳定。 证监会近期对集团内有联属公司的选定持牌法团展开实况调查,两大主要风险范围在于对存放于联属银行的客户款项的保障,及对集团内联属公司提供资金的依赖。依然关注持牌法团是否已严格评估其流动资金的需要及制订应急计划,以承受来自市场各方面的压力或特殊压力,持牌法团应主动管理流动资金风险,包括交易对手的集中风险限额。 为确保客户资产获得充分保障,证监会提醒持牌法团建立、维持并遵循有关审慎风险管理的作业手法,特别是制定及执行针对联属金融机构的集中风险限额,以确保客户款项获得充分保障。 同时,为妥善管理与持牌法团业务相关的风险,并确保持牌法团可取得足够应急资金,以应付在波动不稳的市况下流动资金短缺情况,证监会指,持牌法团不应倚赖来自集团内的单一资金来源,而应制订一个含多个资金来源的多元化策略,并对现有资金来源进行定期检讨,以及从非联属金融机构取得额外应急流动资金的来源。(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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