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民企不得以虚假境外投资转移资产

2017-12-18 16:53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明确指出,国家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走出去」,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走出去」一视同仁。 《规范》要求,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申请备案或核准。民企不得以虚假境外投资非法获取外汇、转移资产和进行洗钱等活动。 同时,《规范》亦要求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应坚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自主决策、自负盈亏,量力而行、审慎而为,着力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化经营能力。 此外,《规范》加强财务监督,要求民营企业加强对境外分支机构在资金调拨、融资、股权和其他权益转让、再投资及担保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审慎开展高杠杆投资,规范境外金融衍生品投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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