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执行信息网公告显示,贾跃亭被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该案发布时间12月11日。贾跃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案件与平安证券相关,立案时间为9月28日。
贾跃亭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包括:向平安证券支付初始交易金额4.621亿元(人民币,下同);向平安证券支付利息414.98万元;向平安证券支付违约金、执行证书公证费等。
此外,有媒体报道称,法令规定,贾跃亭今后不得进行乘坐飞机、G字头动车组到前往星级以上酒店、购买不动产到旅游、度假等消费行为。法令显示,事件源起贾跃亭与华福证券的争执。今年9月4日,华福证券申请贾跃亭公正债权文书,而贾跃亭至今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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