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持双程证来港的内地汉,于年初涉嫌企图潜入西贡独立屋内爆窃,事后被控串谋爆窃、抗拒警务人员及无牌管有枪械等共7罪。4名被告早前被裁定串谋爆窃罪名成立,其中两名被告分别被裁定拒捕及无牌管有枪械罪成,今在区域法院被判39个月至42个月不等。
法官严舜仪今判刑时指,4名被告以旅客身份访港时带备多项爆窃工具,包括电枪、手套及口罩等,可见有计划及预谋,非观光期间即兴犯案,而本案不涉及财物等损失,只是由于被保安撞破制止,鉴于上述因素故须加刑。
被告依次为38岁韦泰安、31岁韦永保、31岁黄举忠及25岁韩翻。首被告及第二被告分别因拒捕及无牌管有枪械罪成,而须加刑。首被告总刑期为39个月又21日,次被告则被判囚42个月,其馀两名被告各被判囚39个月。
辩方求情指,首被告韦泰安被捕后其家人受不住村民目光而需变卖房产搬家,妻子闹离婚;第3被告黄举忠的代表律师则指,被告是「一时贪心的乌合之众」,其犯案手法属业馀,强调没有亦无意伤害他人。辩方透露,部分被告在内地任地盘工人,月入约5千至1万元人民币。
法庭记者:邱嘉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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