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特许经营大姆指餐厅的公司,指该食店持有人曾承诺会协助特许经营者建立及营运餐厅,又会协助申请食肆牌照,惟食环署两度因餐厅的逃生安排不达标而拒绝发牌,今年6月餐厅因无牌经营被罚款1.5万元,最终结业。特许经营者入禀高院指控对方疏忽及虚假陈述,遂要求赔偿800多万元损失。
原告为翠悦饮食有限公司,被告分别为创富加盟有限公司,以及其大股东、大姆指餐厅的经营者、持牌人及创办人郑连校。双方于去年11月签订特许经营合约,被告声称原告的将军澳分店在签约后第13星期,可取得临时食肆牌照,半年内可获发正式牌照,但被告两度申请牌照,均因逃生安排不达标而拒绝发牌。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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