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优港姐」麦明诗今日在社交网站自揭曾多次在内地遭到性侵犯,对方是香港人;并解释没有对外公开或报案,因香港在内地没有司法管辖权。麦明诗晚上回应传媒查询时指,是17、18岁曾参加一个内地交流团,对方趁无甚麽人做了些令她好不开心的事,好像「抽咗水」一样。
对于有网民质疑性侵犯及非礼有不同定义。她其后在社交网站引述维基百科,指性侵犯可包括强制性交、强迫亲吻、色狼的性骚扰、非礼、性虐待等,而露体及窥淫在司法判例可能被算是性侵犯。
另外,麦明诗母亲麦何小娟回应查询时指,清楚知道当日事件情况,发生在内地一个电梯内,虽然有非礼抽水成份,但程度不是大家想像中般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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