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豪坊扶手电梯溜后意外 奥的斯工程人员认罪罚六千元

2017-12-01 15:19

旺角朗豪坊扶手电梯于今年3月25日发生溜后意外,导致18人受伤,机电工程署调查后,发传票控告有关注册自动梯承办商奥的斯电梯(香港)有限公司、工程师马兆麟及工程人员卢国林,案件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工程人员卢国林(58岁)承认一项没有确保自动梯工程妥善进行罪名,罚款6,000元。 至于奥的斯及工程师马兆麟则否认控罪,押后至明年3月9日作预审。 案情指,机电署经调查后确认,主驱动链因金属疲劳而断裂,而且驱动链断裂装置失效,无法启动附加制动器来制停电梯的运作。由于失去向上的牵引动力,该自动梯在承受乘客的体重下,朝反方向往下运行。机电署亦翻查片段,发现在被告报称为涉案自动梯进行定期保养的4个日子,即今年2月9日至3月23日期间,均不见有人进行保养,有关专家认为上述保养工作失当,被告违反《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第618章)第49(1)(a)条的规定。 辩方求情指,被告卢国林在奥的斯任工程人员已37年,在朗豪坊驻场检查电梯则有6年,案发后其牌照已遭机电工程署收回。被告身为唯一驻场注册自动梯工程人员,须独力负责朗豪坊共47条扶手电梯的检查保养,又因应朗豪坊营业时间,仅可于早上8时半至11时进行电梯保养,如电梯突然故障,未必有足够时间维持日常定期检查。 控方补充指,案中18名伤者中有3人须留院及缝针,事后有2星期至2个月病假。裁判官考虑被告认罪及求情因素,终故判其罚款6,000元。 法庭记者:邱嘉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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