艳女「无尸凶案」 证券公司前董事自辩:女事主曾企图当面自杀

2017-11-27 15:35

已婚证券公司前董事涉嫌杀害情妇并疑毁尸灭迹,早前否认一项谋杀罪,今于高院自辩。前董事提到前妻揭发事件后,曾两度自杀,并须服用抗抑郁药,而当他向女事主提岀分手后,女事主受精神问题所困,亦曾企图在他面前跳窗自杀。 44岁被告陈文深今于庭上指2006年与朋友及客人到夜总会时,认识女事主秦嘉仪,陈表示当时「咁大个第一次喺香港去呢啲地方」,其后每月会到夜总会与秦见面2至3次,藉而减压。于2008年,陈称饮醉酒,与秦发生性行为,事后陈欲付秦肉金,但她拒绝。陈随后相约秦吃饭聊天,亦在2008年中确认二人男女朋友的关系。 陈于庭上形容秦为人「好健谈、开朗、活泼,成日都好开心同好识氹人」,又提到她于四川长大,及后来港定居,惟秦不能生育,其后前夫拟与她离婚,但就答应她成功领取香港身分证后才办理相关手续,陈谓:「听完觉得佢好惨,听完锺意咗佢,想保护佢。」 当时秦在港居于尖沙咀劏房,陈认为其居住环境恶劣,故于2008年尾至2009年初,以秦的名义买入淘大花园一单位,供她居住,陈则在每月另外花逾5000元供楼。 陈称他于星期一至五放工后都会到访秦的住所,假日则预留给妻儿。秦其后辞去夜总会公关小姐的工作,陈则至2009年中,以每月1万5千元聘用她为助理,跟随他工作应酬。秦辞去该工作后,则任兼职和售货员,陈大概每月给予她逾8千元作零用钱,他又买入人寿保险,而秦为受益人,并谓「我想佢知我系锡佢,比个保障佢」,陈亦表示二人于夜总会见面时,秦已得悉他有妻儿。 于2011年3月,陈与前妻到朋友聚会后回家,陈以为家人已入房,遂在客厅致电予秦,却被其妻目睹他通电。翌日早上,前妻追问及要求他当面致电给秦,陈即拒绝,并把事情如实相告,陈忆述:「我同佢讲系女人,发生过性关系,但唔系认真,叫佢唔好嬲,唔会再搵佢。」 于同日下午,陈告诉秦有关其妻得知二人关系的事,并向她言:「我唔想影响屋企,我想分手。」当时秦回应:「都知会有咁嘅一日,唔长久,可唔可唔分手?最多见少啲。」陈解释当时担心秦会伤害自己,故答应她分手后,作为朋友仍会见面,而二人由平日晚上改为午饭时间会面。 陈续指向秦提出分手后,秦的情绪不稳且日渐消瘦,并须饮酒麻醉自己,二人又会为小事而争吵,秦有时亦会动手打他。陈透露秦于2011年9月,曾在住所内企图爬窗自杀,他看到后即制止,并笑称:「你咁样死,跳咗去,你间楼就唔值钱㗎啦」秦也笑道:「你都痴线,讲埋啲咁嘅嘢。」 陈又提到另一厢,前妻经常要了解他的行踪,并会查看其户口及电话等纪录。她于3月尾曾因自杀而入院,于6至7月间又再企图自杀。同年8月,前妻曾传短讯给秦,秦为此有表示不快,陈补充:「佢唔锺意太太话佢系『鸡』。」 在事发前两天,陈曾看到其妻服用抗抑郁药,并得知她被转介到精神科求医,当时前妻哭道:「你可唔可以坦白啲?唔想估下估下。」陈再将情况全盘托岀,前妻表示会为儿子而原谅他。 陈在庭上透露前妻为他的初恋情人,并在中学时认识,二人曾移居美国求学,回港后于2003年结婚及在去年离婚,当陈提到两名年约12及13岁的儿子时,忍不住于庭上饮泣。 法庭记者:陈咏诗 建立时间:1314 更新时间: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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