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视前厂房爆炸品案3被告罪成 辩方求情指烟雾弹在外国不算犯法

2017-11-17 17:49

西贡蚝涌亚视前厂房前年搜出怀疑爆炸品案,五男二女陪审员昨午开始退庭,至今已退庭商议约13小时,陪审团就五项控罪作出裁决。五名被告中,三人管有炸药罪成,案件将押后至下月8日判刑,期间三人需要还柙。 就第一项控罪,陪审团一致裁定陈耀成脱罪;至于彭艾烈,以5比2裁定罪成;胡启赋一致裁定脱罪;文廷洛6比1裁定脱罪。就第二项控罪,陪审团郑伟成6比1裁定罪成。就第三项管有控罪,陪审团6:1裁定彭艾烈罪成。就第四项管有控罪,陪审团5:2裁定陈耀成罪成。就第五项管有控罪,陪审团一致裁定彭艾烈罪成。 五名被告闻判后冷静,彭艾烈父母均有到庭,彭母双眼通红,而胡启赋和文廷洛走出犯人栏后坐在公众席,文廷洛与女亲友相拥而泣。第四被告申请讼费,获批$12441元。胡启赋表示多谢关心,返去会好好休息。 控方庭上读出36岁陈耀成、31岁郑伟成和24岁彭艾烈背景及案底,三人均在2015年6月15日被捕,被捕时报称无业,陈耀成曾有八项定罪纪录,他于2010年承认一项藏有爆炸品罪名,当时判社服令240小时,陈耀成和郑伟成亦曾因参与「光复元朗」反水货客示威,被裁定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分别判囚9个月和6个月。 代表陈耀成的大律师求情指,被告被捕后还柙了20个月,直至今年2月才获准保释,辩方呈上英国案例,指本案比较下并无复杂的方程式,辩方又指,并无证据显示其管有的爆炸品,是用来有意图伤害他人及财产,辩方补充被告管有爆炸品的份量亦相对较少份量。 辩方又呈上被告前妻的求情信,指其本性善良,不会伤害其他人,反而乐于助人,被告曾于雨伞运动期间做义工,在救护站提供急救援助。 代表彭艾烈的大律师求情指,本案牵涉的烟雾弹在外国并不算犯法,他们于足球比赛、野战等时会使用,辩方又呈上一篇报纸报道,指曾有青年于立法会门外拿住12个烟雾弹,当时在裁判法院审理及判监3个月,但因没有上诉,故没有判决书,希望控方可以协助。 本案被告依次为陈耀成、郑伟成、彭艾烈、胡启赋和文廷洛,他们五人被控串谋制造炸药罪,于2015年5月28日至6月14日期间,在香港一同串谋制造某些爆炸品,即内含硝酸盐并能够产生烟火效果的混合剂。另外,首被告被控一项管有炸药罪,指他在15年6月14日于旺角广荣楼二楼某单位内外,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某些爆炸品。次被告亦被控一项管有炸药罪,指他于于15年6月14日,在蚝涌亚视前厂房,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某些爆炸品。第三被告另被控两项管有炸药罪,指他于15年6月14日,分别在蚝涌亚视前厂房及西贡涛苑六座某单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某些爆炸品。 法庭记者:潘琪慧 建立时间:14:23 更新时间: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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