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一名24岁男子因一时贪念,潜入邻居屋内偷了一根价值两元的火腿,被提起诉,近日于定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4岁的被告人段某,去年10月14日因犯盗窃罪被定边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11月25日刑满释放。今年8月4日晚上10时许,段某闲逛寻找盗窃目标,当他来到定边县长城南街一处居民楼时,看到高某的房屋窗子开著,屋内无人,遂产生盗窃念头。他将窗户纱网撕开,从窗户翻入房间内四处翻找,没有找到值钱的东西,最后看到桌子上放著一根火腿肠,就顺手拿走。
段某离开高家下楼时,被上楼回家的高某看到。高某回家看到家中一片狼藉,立即追上邻家的段某,将他送至定边县公安局。经鉴定,涉案火腿肠一根,只是价值人民币2.1元。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