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为贱男连番堕胎 换来6字回应

2017-11-12 17:32

台湾一名女子多年前与一名男子发生婚外情,甚至多次为对方怀孕堕胎,最终生下一名孩子,不过东窗事发,被已婚男的正室起诉,双方亦因此分手。小三心有不甘,愤而起诉已婚男骗婚兼害她多次堕胎,但已婚男却辩称二人都是只在「贪求肉体欢娱」。 台湾传媒报道,吴姓女子2012年跟随已婚的裴姓男子学结他,并发展师生恋,到2014年7月,二人被裴男正室捉奸在床。裴男的正室表示,当时为了家庭和谐,亦念在吴女年纪尚轻,只要求吴女写下不再来往的保证书便原谅她。 不过,两人仍私下交往,吴女更在2015年底替裴男生下男婴。正室得知真相后,愤而以妨害家庭罪起诉二人。最后,吴女被判监四个月,可以12万台币(约3.1万港元)罚款代替,另须赔偿裴妻30万台币(7.75万港元);裴男则获妻子原谅并撤告,事后吴、裴两人也分手。 吴女事后心有不甘,向裴男提出民事索偿,指裴男骗婚,导致她多次怀孕堕胎,侵害她的身体健康。吴女指裴男先以经济优势和老师身分追求她,再以因与妻子多年未有小孩,想「继后香灯」,要她为他生小孩,令她在无做任何避孕措施下怀孕3次,但却被裴男要求人工流产。 到第四次怀孕,吴女有感裴男与她上床仅为满足性欲,并无意结婚,加上医生警告如再人工流产,有机会危及往后生育力和生命,所以坚持生下。吴女要求裴男赔偿499999台币(约12.9万港元),并在多份报纸的头版刊登道歉启事。 裴男则辩称吴女早知他已婚,发生性关系亦有经吴女同意,二人都是「贪求肉体欢娱」,而且吴女亦清楚明白有机会怀孕,加上避孕并非单方面可以做的事,人工流产也是由吴女决定。 最后,新北地院法官认为吴女已是成年人,知道发生性行为就有怀孕的机会,吴女亦无法证明是遭裴男逼迫、欺骗或教唆才去人工流产,故判吴女败诉,但可上诉。 对于吴女当小三还替男方生子,最后却只落得一句:「贪求肉体欢娱」,不少网友都表示:「男女都有错,只是男生罚太轻了」, 亦有人指「这是小三输最惨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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