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视厂房爆炸品案】控方结案陈词 指环境证据足证5被告有罪

2017-11-08 18:18

警方于前年6月在西贡蚝涌亚视前厂房搜出怀疑爆炸品,5名男子其后被捕,他们否认串谋制造炸药及管有炸药共5罪,案件今于高等法院续审。控方于结案陈词指,虽然本案没有直接证供证明5名被告合谋制造炸弹,但从环境证供已可裁定他们有罪,包括他们曾于亚视前厂房出现,以及搜到一个箱,箱内有制造烟雾弹的原材料。 控方表示,跟踪警员看见第一被告陈耀成拿著一个形状特别的箱前往厂房,控方指任何人见过这个箱一次,都相信会有印象,不会弄错,而这个箱之后亦出现在厂房内,厂房于早上有保安员看守,相信没有人调换过这箱。至于次被告郑伟成,他于2015年5月28日及6月14日均出现在厂房,警方于6月14日看见他跟第三被告彭艾烈一同在天台,身旁还有一个箱,箱内放置硝酸盐、糖等制作烟雾弹的材料。 至于在彭艾烈,从其手机发现的讯息内容,以及其电脑的浏览纪录,可见他曾搜寻关于如何制造烟雾弹的资料。虽然彭艾烈称翌日上班,而没有于5月28日出现在厂房,但事前五人曾在一起,相信当时已有制作烟雾弹的协议。至于第四被告胡启赋,他亦出现过在厂房内,控方不相信这是一个正常的社交聚会,因此有理由相信第四被告受邀,爬过矮墙进入厂房,一同参与制作炸弹。而第五被告文廷洛曾向警方录取会面纪录,承认成功研制了10个8个烟雾弹,以上均为有力的环境证据,足够证明他们有罪。 首被告陈耀成的大律师结案陈词时表示,控方其中一个的警察证人于主问时,并无提过陈于5月28日携带胶箱,直至盘问时才解释,因当时只著重留意其面部,而忽略其手部拿著什么东西,辩方质疑警员当时为何会没有留意,警察亦承认当时不知道胶箱内存放的物品,辩方质疑控方不能因此用这个胶箱,说明陈有份参与合谋制作烟雾弹。 辩方又指,陈与另外三名被告于5月28日到厂房「灵探」是不足为奇,因他们以前曾一同探险,今次亦非首次。辩方又指控方称警方于6月14日在厂房内找到的箱,就是陈于5月28日带至厂房的箱,辩方质疑事隔18天,或有被人调包的可能性。 法庭记者:潘琪慧 建立时间:1430 更新时间: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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