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于今年初到台湾参加「时代力量」举办的座谈会回港时,被人袭击及淋液体,警方及后拘捕共五男女被告。三男二女被告早前西九龙裁判法院否认全部控罪,案件今天续审。
控方开庭时指昨日第二被告唐发祥,以及第四被告刘必泉于庭外辱骂尚未作供完毕的罗,要求裁判官提醒被告此行为并不恰当,裁判官重申,被告在审讯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控方证人,包括不可以辱骂证人。
刘仍没有律师代表,在裁判官协助下盘问罗。刘指出罗被包围、拉扯、拳打脚踢、泼不知明液体等情况未有发生,罗均不同意;但刘承认当时有叫喊「汉奸」、「走狗」等口号。刘在盘问期间情绪激动,称:「嬲呀,我到而家都好愤怒」、「上帝派我嚟撞佢」,又指罗是不道德证人。
审讯期间,裁判官询问第三被告林锦嫦以及第五被告邝桂婵的代表大律师现时辩方的争议点,但大律师认为裁判官要求不寻常而拒绝透露,双方经历半小时的争论,大律师指争论点维持为被告犯罪意图,但其后发现控方对于身份举证薄弱,故欲争议身份事宜。
法庭记者: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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