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经营无牌旅馆断正 共罚1.8万元 2017-11-01 16:47 两男经营无牌旅馆断正 共罚1.8万元。资料图片 Previous Next 两名男子因触犯《旅馆业条例》,于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8000元及10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今年一月及二月分别巡查位于旺角旺角道及荔枝角百老汇街两所怀疑无牌旅馆时,乔装客人,并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处所的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巡查当日均未获发牌照,负责管理及经营上述处所的男子因而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一地两检】毛孟静提中止待续被否决 建制批滥用议事规则 下一篇 罗范椒芬指输入人才程序繁复 难吸引海外人才来港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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