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巴基斯坦裔男子涉前年9月在九龙城酒店房间内制毒,警方到场搜出约800多克可卡因及制毒工具,当场拘捕3名男女,而被捕本地女子事后称当日只是到该房间提供性服务。涉案三人被控一项贩毒罪及一项制毒罪,女子早前裁定两罪不成立,当庭释放。而其中一名巴汉被裁定贩毒罪罪成,另一巴汉则已认罪,法官今于高等法院裁定二人分别判囚22年及15年半。
法官司徒冕今提到首被告富西汶曾缴付现金,以租用涉案酒店房间一个月。虽然次被告Muhammad Afzal于酒店被捕时正在睡觉,但周围放有制作可卡因的材料及工具,而且部分毒品已包装好准备岀售。
司徒官判刑时指,首被告负责计划事件及制作毒品,考虑到其角色的重要性,最终判以22年监禁。而次被告则制作霹雳可卡因,司徒官强调制毒为邪恶的源头,故比运毒更严重。另外,次被告于2005年来港,但却滥用赋予他的自由,并因贩运毒品而被判监,他于2015年3月获释后,再隔6个月犯案,其行为损害香港的声誉。次被告亦曾指控涉案女子为案件主谋,令她牵涉其中。法官续指其过往贩毒纪录等为加刑因素,故判即时入狱15年半。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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