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内亮刀】涉案男子曾称遭警员殴打 向警务处索偿败诉须付万元讼费

2017-10-17 20:24

一名男子疑不满民事索偿案裁决,今早在高院内亮刀指吓法官,他傍晚在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陪同下,到湾仔警署自首。根据资料显示,涉案的男子姓余,53岁,他于08年持双程证从福建来港探亲,却被3名警员误当作非法入境者,疑遭殴打后再被控袭警,最后获判无罪。余其后向3警及警务处索偿逾66万人民币的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等败诉,他早前提出上诉得直,案件发还重审但最终再被判败诉。余不服,再提出上诉许可申请,今早上诉庭颁下书面判词驳回,并下令余须付约1.3万元讼费。 原诉人余于2011年向警务处处长、警员蔡孟杰、钱翎翰及李浩贤提出索偿,当时的主审法官为陈嘉信。惟陈官认为余证词不可信,前后矛盾,由于未能证明他曾受袭,遂于2013年12月底裁定他败诉,并在一个月后驳回其上诉申请。 余及后向上诉庭上诉,获判上诉得直,发还区域法院重审,惟被另一名法官李树旭裁定败诉。至今年8月,余再次向李官申请上诉许可,上诉庭今早颁下书面判词驳回,指其完全缺乏理据,并判余须付被告人约1.3万元讼费。 根据资料显示,余曾在庭上透露,08年11月11日在粉岭朋友屋外听到有人大叫「躲起来!」他以为有蜜蜂袭击,遂走到草丛躲避,警员发现他躲在草丛,怀疑他是非法入境者。余否认后遭警员用警棍殴打,他表示要投诉,再遭警员用脚踩其胸口,称「一锤打死你」,后来警员报警将他送到北区医院,再叉颈威胁他称「再话警察打你,我就将你打死」、「你的市长我都识,打你就打你」。 余曾经在盘问下承认当时没有看见蜜蜂,亦不知有没有蜜蜂追自己,只见老乡挥动衣服后扔掉,遂跟著扔掉风水书逃跑。辩方质疑余为何不用书本赶走蜜蜂,他解释自己只跟著老乡行事及躲在草丛。余又称曾问老乡蜜蜂在那里,但对方只著他「不要出声」。 相关新闻: ●疑不满索偿裁决犯案 涉案男子感悔意自首(按这里阅读) ●司法机构强调重视法院保安 将采取适当措施(按这里阅读) ●一哥强调法庭不容暴力 会检讨保安安排(按这里阅读) ●法律界促加强法院保安 设安检区禁携攻击性武器(按这里阅读) ●男子高院内亮刀指吓法官 曾高呼「你以为我找你不到」(按这里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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