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国际资深律师发表公开信,指关注黄之锋、罗冠聪及周永康三人被覆核刑期而判囚的案件,并称香港「一国两制」核心的法治精神以及基本自由正受到严重威胁。律政司回应时表示,由于有关案件正等候上诉,不宜就个别范畴作具体评论,以免影响有关上诉的公正处理,但强调联署信的内容显示有关人士对相关案以及香港的法律制度存在误解甚或并不了解,对此感到遗憾。
发言人表示,根据上诉法庭的裁定,社会服务令或缓刑令均是违反判刑原则及极为不足的判刑,绝不能反映有关控罪的严重性。再者,上诉法庭留意到申请涉及刑期覆核,而法庭已根据惯常做法,将量刑起点扣减1个月。上诉法庭亦考虑到黄之锋及罗冠聪已完成相关社会服务令的时数,故此再给予进一步刑期扣减至最终的判刑,即上诉法庭从黄之锋及罗冠聪的量刑起点再扣减了1个月的刑期。法庭上述处理方法与过去处理刑期覆核或上诉的案件时,当答辩人已完成社会服务令,而又被上诉法庭判处即时监禁的做法一致,因此绝不存在联署信所指的「双重追诉」。
发言人又指,律政司并非在被告完成原来的刑罚后才提出刑期覆核,而是根据《裁判官条例》的规定,于判刑后14天内,申请刑期覆核。该申请未有于较早前审理,完全是因为有关覆核申请只能于被告就其定罪所提出的上诉获处置后方能审理。该联署信亦完全忽视上诉法庭在判词中强调的观点,即被告并非因为表达其政治观点而被定罪或判刑,而是他们的行为涉及暴力。正如判词中指出,10名保安人员因事件涉及的暴力而受伤。事实上,没有一个真正尊重法治的社会,会容许使用暴力。
发言人批评,联署信对香港特区的司法独立的批评,完全没有任何根据,而这宗案件与白皮书或时任香港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Bokhary PJ) 早前发表的意见亦毫无关系。反之,从上诉法院的判决书的理据可见,有关法官处理此案时,纯粹是根据适用的法律原则和当时的证据,当中完全没有政治的考虑。发言人又指,希望联署信的签署者和社会人士留意 Lord Neuberger (英国最高法院前院长及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于今年9月13日在香港大学发表的演说中的观点「我曾看到有些意见指就某些决定,香港的法官并不独立,他们某程度上倾向北京当局,或指他们并不中立,急于讨好北京当局。从我自2010年起以兼任形式担任终审法院法官以来的亲身经验,我可以说这些说法并非事实。」
发言人强调,香港的司法机构一直维持真正独立运作,并以非常高的水平履行其专业职责。联署信所指香港特区的司法独立面临威胁等说法,毫无根据。值得留意的是,上诉庭接纳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请。这意味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请是有充份法律理据支持,并应向法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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