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法院裁定 政府及东电需向福岛灾民赔偿

2017-10-10 15:49

日本2011年311东北大地震引发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约3800名灾民向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索偿,福岛地方法院今日裁定,日本政府和东电向原告合共赔偿大约5亿日圆(约3400多万港元)损失。 原告是来自事故当时的福岛县、毗邻的宫城、茨城、栃木3县的居民,是全国约30宗同类集体诉讼中规模最大。判决是继前桥和千叶之后的第三宗,日本政府和东电是否能预见海啸并避免事故是本案最大的争议点。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海啸可以预见,核事故也能防止,下令东电和日本政府作出赔偿。 另一方面,千叶地方法院9月对同类诉讼作出判决,未认定日本政府负有责任,仅勒令东电作出赔偿。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