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司机涉危驾致2人伤 押至月底再讯

2017-10-04 12:53

23岁电车司机涉4月于中环德辅道中西行近银行街交界危险驾驶电车,令2名男乘客严重受伤,被控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今于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毋须答辩,期间会转介文件至区域法院,并将案件押后至10月25日再讯。 控罪指被告卢志亮于4月6日在中环德辅道中西行近银行街交界在道路上危险驾驶电车,引致2名乘客王建筑和黄耀初身体受严重伤害。控方指事件中有11名乘客受伤,而王、黄则需留院治理。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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