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一地两检」申请遭驳回 法庭:现时太早
2017-09-27 17:09
高铁一地两检方案自七月出炉后,多名市民向法庭申请司法覆核,指一地两检违反《基本法》及《中英联合声明》,要求法庭颁令撤销方案。案件上周在高等法院处理司法覆核许可申请,法庭今颁判词,指现时覆核太早,驳回申请。 申请人郭卓坚、吕智恒和李嘉廉上周由资深大律师李柱铭代表,陈词时指本案涉及有关容许香港以外的法律在香港执行,毫无疑问是自特区成立以来最重要的司法覆核案件,又指若不阻止内地人员在港执法,香港人便得不到《基本法》保障。 而政府一方指,有关政策最终决定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立法会,现阶段提请言之过早,担心法庭会干预立法机关及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周家明法官在判词中提到,有关司法覆核申请过早,因此不会批出许可。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一地两检的决定上是「中间人」的角色,不会接触一些实质决定,或影响申请人的利益。根据立法会文件及运输及房屋局常任秘书长(运输)黎以德的誓章,清楚表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是根据「三步走」原则公布实施一地两检政策。法官认为,实际上公布实施一地两检政策并非单靠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的一臂之力,还要取决于其他不属于政府权力下可控制的持分者。法官又指,「三步走」内的任何一步若未能成事,都可导致一地两检政策告吹,由于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公布的方案并非带关键性质,亦未带来实质的法律后果,故现阶段提出司法覆核属言之过早。 法官又认为,资深大律师李柱铭提到一地两检政策对法律和宪法上的忧虑尚未发生,至少至今人大常委会未有决定、立法会仍未立法,一切都是未知之数,或许中途会有其他变数,法官认为现阶段不宜过早揣测人大常委会就《合作安排》批出什么决定。李柱铭陈词曾提过,无论人大常委会和立法会有什么决定,政策本身都是违反《基本法》第18条,但法官认为,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基本法》,并作澄清和补充。但在此阶段,人大常委会仍未有决定,亦不知他们的决定会否包括解释《基本法》第18和20条,因此法官不会在此阶段决定,一地两检政策是否与《基本法》互相违背。 法官续解释,由于现时仍未就方案进行立法,因此不宜挑战一个未立法的方案。至于李柱铭提出的其他问题,例如浪费公帑的情况等,法官认为是涉及香港政府和内地相关部门考虑的政治问题,则非法庭所需考虑之事。
法庭拒绝给予郭卓坚、吕智恒和李嘉廉司法覆核许可,并下令三人向政府支付讼费。 吕智恒于庭外表示,不同意法官指他们现在就一地两检提司法覆核是言之尚早,称「系咪要死左先去救返个人」,他又指一地两检方案违反了基本法,于内地干预下,香港警察甚至不能在港执法,他表示会积极考虑上诉,并会于10月1日开始与其他基督徒、社工等进行不合作行动,罢买中资党旗货品。 法庭记者:潘琪慧 建立时间:15:03 更新时间: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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