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工程项目经理与1名工程师以虚假报价单串谋诈骗机电工程署案,涉及42万。案件今日于观塘裁判法院作审前覆核。裁判官置疑,廉署向辩方律师收取8000元文件费用的做法,认爲廉署有责任提供证据。廉政公署回应指,一直遵循政府的程序,在案件审讯过程中向辩方提供将用作证据的文件或材料的副本,以及其他文件或材料的副本。廉署在处理所有案件包括本案时,均遵循有关程序。
惟控辩双方就使用「不被采用文件」之费用作争辩。辩方称早前向廉署索取某些涉案、但不被控方采用之文件时,被廉署要求支付约8000元之费用。
裁判官质疑廉署做法,控方解释指支付费用为跟循内部指引。裁判官认为,控方有责任向辩方提供证据,遂要求控方于明天提交相关指引文件及解释,案件押后至下月18日再审。
法庭记者:李芷恩
建立时间:1725
更新时间: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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