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宝椿后人争产和解 法庭处理二人应负责任金额

2017-09-19 14:55

已故富商兼慈善家李宝椿的后人于2003年就公司权份问题对簿公堂,法庭透露兄弟李兆滔、李兆增已于2015年就此达成最终和解,但拒绝披露和解金额,李兆滔原本还控告李兆堃,但因财困而终止控告,李兆增则认为李兆堃应加入诉讼,法庭今处理二人就和解后应负责任的金额,但亦拒绝透露该部分的金额。 涉案的李宝椿置业有限公司,1946年由李宝椿创立,李宝椿去世,由李兆增成为遗产管理人,但李兆增亦已于2012年12月27日离世,故由其遗产执行人、即遗孀张碧梧及儿子李瑞智代表,李瑞智今日出庭,接受李兆堃一方盘问。双方立场一致,即否认801股是以虚构名义持有,又否认李兆增知悉801股是以虚构名义持有,及否认李兆增违反遗产管理人的责任。李兆堃一方庭外透露,认为只有李兆增同意与李兆滔的和解协议,但他认为有关李兆滔的申索是不能妥协,故不会为他们的和解金额作出支付。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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