绰号「四眼哥哥」的热血公民副主席郑锦满,去年3月涉在九龙公共图书馆将九本图书弃在垃圾桶,并将过程拍摄上传至facebook。郑后被控一项盗窃罪,今在九龙城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罚款3,000元。
郑锦满于判刑后于庭外指,自己并不贪财物,而盗窃罪为不诚实罪行,感到相当无奈,并希望香港人珍惜和捍卫属于香港的文字和语言。
裁判官王诗丽于判词中提及,郑曾指公共图书馆充斥了60万本简体字书籍,并用自己方式销毁与处理书籍,藉此表达不满及对抗文化入侵,以引起公众关注。
辩方律师陈德昌求情指,郑因为信念才犯案,并引用政府新闻公告内容,内文指现时大量简体字书籍印刷,会令儿童岀现偏颇,且中文词汇混淆,因此认为郑的行为非为私利或似一般歹徒才为,而为公众议题作出相关行为。但裁判官随即表示不认同,指其行为自私,并用自己的方式处理书籍。
辩方续指,案件没有涉及公众安全及秩序问题,未有为公众带来不便,及后亦没有人模仿其行为。被告虽然没有认罪,但于审讯态度合作,故希望裁判官轻判。
裁判官判刑时指,根据被告作供的表现,感化令未必有效,并指今次郑的行为乃自私和愚蠢,剥夺公众借书的权利。但今次涉案只有值505元的9本图书,而所有图书最终寻回,故罚款3000元。
郑锦满被控于去年3月29日,在何文田九龙公共图书馆内,偷去属于香港政府的9本图书,共值逾500港元。另外,郑在占领行动中,遭律政司控告藐视法庭,指他违反禁制令,郑锦满认罪,于今年3月被判囚3个月。
郑指案发时希望引起公众注意图书馆充斥「残体字书」的问题,欲将它们下架。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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