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5日北区医院发生抢警枪开枪事件,一名持双程证来港的内地男子声称找不到工作,一时想不开咬手腕自杀,后被送院治理。惟男子在急症室内趁警员将其手铐放松调校时,突发难抢夺警员佩枪,纠缠间隔着枪袋连开六枪,被抢枪的警员手臂中枪受伤。一名声称在事件中亦告受伤的男子日前入禀高院,控告该内地男子、医管局、被抢枪的警员及警务处处长,并要求赔偿。
原告为张福群,控告该名于因承认无牌管有枪械和弹药、罔顾他人安全发射火器以及伤人共3罪,已于去年被判监40个月的内地男子黄世德、医院管理局、被抢枪的警员周承志及警务处处长。原告指因被告疏忽而引致其在事件中受伤,要求各被告就此事、及其后两次由事件引起的伤势而向其作出赔偿。
法庭记者:黄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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