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复元朗」携辣椒喷剂判囚 无业汉申上诉遭驳回

2017-09-13 11:13

两无业汉于2015年参与「光复元朗」行动,因携有辣椒素类喷剂被捕,经审讯后裁定携有攻击性武器罪罪成。被判入狱九个月的陈耀成早前上诉失败,现已服刑完毕,今再向高院法官申请终审法院上诉许可证明,惟他提出的三点理据均遭驳回,法官稍后颁判词解释。 代表34岁陈耀成的大律师张学锋陈词时指,陈当时身上有刀、护膝等装备,但律政司没有就这些物品提出检控,故裁决时不能推论,他是预算有暴乱或冲突而带这些装备,而作出推论,认为他管有辣椒素类喷剂便是有意图犯罪。 张大状认为控方将举证责任转移至辩方,指辣椒素类喷剂本身并非武器,但律政司在原审时没有证明它如何变作武器用途,反而要在陈自辩时证明,辣椒是自己食用,并非武器,惟原审法官不接纳有关解释。 张大状表示,即使陈出现的附近有暴力冲突,或陈打算到现场,均不能推论其管有辣椒素类喷剂的目的,又反问单单环境证据怎能推论陈的主观意图呢?惟法官反驳,认为陈自辩时解释液体是否属攻击性,却没有作合理辩解,即没有解释为何当时管有辣椒素类喷剂。法官最终驳回上诉至终院的申请。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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