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汉陈耀成及地盘工郑伟成于前年「光复元朗」反水货客示威期间,被搜出携有辣椒素类喷剂, 经审讯后被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分别被判监9个月及6个月。2人虽然已服刑完毕,但因不服定罪提上诉,陈更坚持上诉刑期,案件今于高院审理,法官于听取双方陈词后押后颁书面裁决。
代表陈的大律师指,陈案发当日虽有携带小刀,原被控另一项控罪但获撤控,但原审裁判官在处理不被检控的物件方面犯错,根据案例,仅带著小刀不足以推断他会使用该把刀作武器。又指根据证供,即使现场附近有暴力冲突,亦没有证据显示陈准备前往参与。
郑的代表律师则指,郑已提供合理辩解指辣辣喷剂是作食用用途,但原审裁判官在考虑合理辩解时跳步骤,证据不能令裁判官作出不可抗拒的推断,指郑是准备用该喷剂去袭击他人,裁判官作出此事实裁断是犯错。
法庭记者:黄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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