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刘洁玲 (44岁) 在一四年至一六年间,向儿子学校的家长讹称其胞弟欠债,向他们借贷八万港元;后又以协助熟人的弟妹申请来港为由,索取对方的个人资料,并以假姓名向两家财务公司网上申请借贷,成功获批近三万元借款。女警及后被廉署起诉,被告早前承认四项欺诈罪,裁判官今于西九裁判法院被判12个月感化令。
辩方求情指,被告的报告正面,而且她明白罪行非轻微,而且被告已向受害人作出赔偿,亦得到家人支持,事件亦对被告的工作有很大影响。
裁判官同意报告正面,但指案情严重,但念在被告初犯及很大可能会因事件失去工作,故作出以上判决。
法庭记者: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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