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下的研究资助局,于2015年10月28日出信指,证实城市大学电子工程学系讲座教授陈忍昌的研究有抄袭成份,陈教授不满有关决定,并作出投诉,研究资助局遂于今年7月7日回覆撤销他的上诉。陈教授今日入禀高院提出司法覆核,希望法庭颁令撤销研究资助局的决定。
陈教授于入禀状指,在2013年4月,城大和华中科技大学合作,共同提交申请进行为期3年的研究项目,并向研究资助局取得40万元资助。申请表首页已列明不可以抄袭,而陈教授为今次研究项目的领军研究员,项目名称为「用于绿色纳米电子器件的电子互连纳米粉末:合成,集成和失效分析」,申请表附上有关计划书。
在2013年10月17日,有职员表示有关申请的图像没有标明出处,陈教授的一个博士生之后用Google Image Search便可找出该图像,陈教授其后通知相关职员,表明可以移除有关图像,及重申修订申请。但研究资助充局不接纳有关修订,亦不接受陈教授疏忽的解释,并保留其研究申请。
经一年半调查后,研究资助局去信陈教授指,委员会认为陈教授没有引用图像出处,是视之为己有表现,这明显是抄袭个案。
在2016年1月27日,陈教授提出上诉有关决定,上诉委员会7月时指,计划书内的图像没有引用出处,而抄袭意指使用他人意念、用字、图像、概念等,陈教授作为首席研究员,责无旁贷,认为此为抄袭个案,并提出陈教授于两年内不可再申请资助,以作惩罚。
陈教授指有关决定和指责严重,并违其声誉及前程,因此入禀申请司法覆核,希望覆核有关决定,又指研究资助局对抄袭定义错误,以及没有给他辩护机会,认为属程序不公。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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