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奶有限公司旗下于深水埗区的5间惠康超级市场,涉于去年5月至7月中,出售未有适当标签的食物。案件今在九龙城法院为19宗传票罪结案陈词,并押后至本月13日(下周三)裁决。
控方律师梁鸿谷指,证人张均良(57岁)和食环署职员都曾在惠康购买相关货品,证明预先包装未有恰当标签的食品于惠康曾经销售或展示。
辩方律师关恒芬陈词时则指,证供未能确实张所持的货品是否曾于惠康发现及展示,而且张曾经扬言可令惠康「每个月有10张告票」,「每一张不是1万也要罚5000元」,并会「玩足3年」,语带威胁,且投诉150次的行为亦有针对惠康的动机,认为其证供有欠可信性。
法庭记者:陈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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