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翁在领取综援期间,未有申报侄女于08至15年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每月平均数为1000元至2000多元「零用钱」不等,老翁因而被控骗取9万多港元综援。案件今在粉岭法院进行裁决,裁判官指欺诈社署援助为严重罪行,但考虑老翁年老且患病,遂判处2个月监禁,其妻闻讯后于庭上哭泣。
裁判官指, 86岁被告陈庚富早知额外收取其他生活费用是并不容许之举,表示陈在调查期间,将户口中侄女所给予的「零用钱」迅速提取,有意避开审查。又指陈于审讯后被定罪,深感不愤。
陈的妻子在庭外指,陈于还押期间已消瘦20磅,并对判囚表示相当担心。
陈被控于03年起开始领取综援,期间社署发现陈于13年至15年除综缓以外,另有其他收入,细问陈于13年前有否收取其他生活费用,陈当时不承认,其后社署发现陈早于08年已接受侄女的生活津贴,并以转帐形式收取。
法庭记者:岑咏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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