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终极上诉遭拒 判词:不干预原则不适用此案

2017-09-01 10:41

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牵起的DQ风波终于落幕,两人未能「过关」获得终极上诉的资格。终院三位常任法官早前听取梁游一方陈词后,未听政府陈词,即直接驳回上诉许可申请,指两人的上诉理据没有合理胜算,终院今早10时颁布理由。 判词中指出,就梁游二人提出以不干预原则,辩称立法会主席既然已容许他们再次宣誓,法庭不可干预该决定,终院认为就本案而言,法庭是有责任就遵守《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宪法规定之问题而作出裁决,故不干预原则在此不适用。由于《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订立了立法会议员有「依法」宣誓的责任,在宪法规定下法庭明显有责任考虑二人于2016年10月12日是否各自妥当宣誓,若不是的话后果为何,而不干预原则不阻止法庭作此司法研讯。 而梁游二人争议《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不应被解释为规定拒绝或忽略宣誓的立会议员在法律上自动离任,终院认为二人已被裁定,当日宣誓时明显不接受及蓄意遗漏作出该宣誓,有关的事实裁断是无法受合理争辩的,若法庭已不容置疑地裁定某位议员拒绝或忽略作出立法会誓言,立法会主席便不能行使任何酌情权或裁决。 针对梁游二人就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11月7日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的解释之范围及效力提出问题,终院法官指,过往终院已在不同案件确立过人大释法的权力和相关解释之效力等具权威性的基本原则,没理由重新考虑,认为二人就相关原则的正确性提出质疑的论点没合理的可争议之处。终院表示信纳上述解释有清晰范围和效力,梁游被取消资格是他们拒绝或忽略宣誓而自动产生的结果,而二人据称宣誓之时,《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真确解释对本港法庭有约束力。 梁颂恒及游蕙祯今日未有到庭。 法庭记者:黄显晴 梁游案判词全文:按此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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