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岁司机等转灯时,未有为意八旬推轮椅作拐杖横过马路的老妇,结果转绿灯开车时便把她撞倒及辗过,当场死亡。司机早前在区域法院承认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惟律政司不满刑期过轻,今在高院申请覆核,上诉庭法官改判即时入狱8个月。
上诉庭法官指本案极为严重,判社会服务令是绝对错误及不合适,上诉庭认为适当的量刑基准应定在18个月监禁,考虑61岁被告伍洽胜(又名吴洽胜)认罪,及已完成社服令,加上是由律政司申请覆核刑期,故减刑至8个月。
律政司陈词时强调,被告身为专业司机,有适当的专注力,事发前已有途人横过马路,故应该知道有人会经过。加上中型货车设鱼眼银,司机更应望清当时的环境,若然有望鱼眼镜和专注驾驶,则可避免意外发生。
另外,被告撞倒人后不懂反应,即使途人及其他司机挥手示意、大叫及响按,被告仍开车辗过途人,反映其驾驶专注力逊于一个谨慎驾驶者。
案发于15年11月19日,被告在长沙湾兴华街在交通灯转绿灯时开车,却没为意86岁老妇何兰芳仍推着轮椅过马路,结果将她撞倒,即使有途人及其他司机挥手、大叫及响按,但他仍继续前行,终辗爆老妇头颅夺命。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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