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于南加州大学的小型地产公司股东,未经校友同意,将对方个人资料交予女保险经纪,后来女经纪两度致电该校友欲推销财务计划。股东早前被裁定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罪成,判罚款5000元。他经高院提上诉被驳回,今获批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的证明书。
上诉人梁竣杰今由律师代表,认为根据《裁判官条例》227章19条,控方是否有权被告无律师代表的情况下作出结案陈词,此例是违反基本法及人权法。而且根据不同诠释,此例是否侵犯被告得到公平审讯的宪法权利 ,认为有重大而广泛的法律观点。而律政司代表对此指原审裁判官已有充分理据。
法官听罢双方陈词后,有关《裁判官条例》的争议是有合理争议空间的法律论点,故批出上诉终院证明书。
法庭记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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