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内地来港定居的地盘工人,八年前一对子女与妻子相继来港,一家四口睡于一张上下层的碌架床上。工人于2014年先后于带子女回乡探亲期间,以及于家中趁与子女同床时,在儿子身旁强奸及非礼当时13岁的女儿。至去年10月他再侵犯女儿时,数天后女儿在公园向同学倾诉时,女途人听见后决定报警。陈仲衡暂委法官今判刑,反问「为何一个父亲在儿子身旁,侵犯身旁的女儿?」,终重判被告入狱10年半。
现年39岁的地盘工在高院早前承认两项强奸、一项企图强奸及一项非礼罪。
陈官斥责被告不负责任地曾经为案件自杀,相比案件的严重性,他理应感到羞耻。他多次侵犯亲生女,不接受一时鲁莽的说法。他在会见心理学家时,否认将阴茎插入女儿阴道,显示他认罪的悔意只是表面的。
而曾经反对报警及不信女儿被侵犯的被告妻子,在求情信上对女儿的伤害只字不提,只形容为「羞耻事」,不断说明被告是家庭的话事人,如今她要「担起头家」,法官指她似乎是紧张失去经济多过担心女儿的福祉。
心理及精神科报告指地盘工没有精神病及恋童癖,被告性格内向、「小朋友」,不懂处理婚姻关系,性欲不满足,重覆侵犯女儿以获取满足。而女儿患上创伤后遗症,自尊低落,人际关系受长期负面影响,需要心理治疗。
陈官指被告侵犯家人、事主年轻受害、有创伤及多次侵犯都是加重案件严重性及被告的整体罚责。
法庭记者:方嘉欣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