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跟踪朱凯廸被判囚保释被拒 官:参选人进行选举活动不应受干扰

2017-07-18 17:29

立法会议员朱凯廸于去年立法会选举投票日,在元朗摆街站时被两车辆恶意跟踪约1小时,4名涉案男被告分别被判囚两个月及160小时社会服务令。裁判官周燕珠判刑时指,被告在审讯后被裁定游荡导致他人担心罪成,最高可判监2年。周官指首被告是本案主脑,有人叫他跟踪朱凯廸的选举活动。 朱凯廸当时是参选人,正积极进行选举拉票活动,朱在较早时段已发现被跟踪,因担心自身安全要放弃由元朗到荃湾的选举活动。 周官指被告「天都未光已有部署」,首被告居于朱的附近,当日明显是「有备而来」。周官认为参选人不应在受干扰下做选举活动,虽然四名被告没有言语威吓,但出动两架车交替性跟踪朱,行为令朱担心自身安危,甚至司机也担心其安危。 周官指朱并非普通人,事发于参选日,事件有严重性及有预谋,故必须判阻吓刑罚,遂判首被告、第三及四被告监禁两个月,而因次被告年轻、无案底,加上麻目跟从大哥的指示,涉案时并非驾驶车辆的司机,故判他社服令160小时。 案中4名被告分别是黄坚辉(36岁)、黄俊钦(18岁)、林家俊(43岁)及何义基(41岁)。其中首被告、第三及第四被告判入狱两个月,次被告判160小时社服令。三名被判入狱的被告随即申请保释,指刑期短希望可保释等候上诉,周官指判刑并非仓促的决定,加上看不出上诉会有胜算,故不批准保释。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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