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渠落楼偷水覆核刑期 葵涌邨怪汉缓刑变入狱1年

2017-08-17 12:34

葵涌邨发生奇特爆窃案,41岁有精神问题男子吕伟秋声称有人想入屋爆窃,故沿寓所外墙水渠,从10楼爬到6楼,之后因想饮水而开窗进入邻居单位,并偷取一樽价值12元的水。吕因承认爆窃罪被判缓刑,惟律政司认为缓刑并不恰当,要求覆核刑期,上诉庭今处理有关申请,并颁令改判即时入狱1年。 上诉方认为案件有一定严重性,虽然答辩人吕伟秋受药物影响犯案,但他曾与被爆窃单位内的女事主见面,令事主恐慌,是加刑因素,认为没有特殊因素判缓刑。上诉庭法官听毕陈词后,认为需要改判12个月即时监禁,会押后作书面解释。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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