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扫女生大腿 19岁男拔生获撤销控罪

2017-08-09 19:37

19岁男拔生涉于去年11月在港铁红磡站的行人天桥楼梯上用手轻扫一名21岁女事主X的大腿外侧一下,事主随即通知港铁职员并报警将男生拘捕。男生否认非礼罪,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受审后,裁判官认为虽然表证成立,但不排除被告于上楼梯时手无意摆动而触碰到女事主, 因此决定撤销控罪。 案中19岁被告陈志韬报称就读拔萃男书院,在庭上透露日前在大学联招中获派香港城市大学。 女事主X作供时指于上年11月9日上午7时多,与被告不相识,同乘搭171巴士于红磡隧道口巴士站下车,被告在下车后仍似等候著,X感觉被告在等候她,于是慌忙急步行上楼梯,期间感觉有人用手扫她大腿一下于是向港铁职员求助,职员应X要求带被告到站内查问,被告错愕向X表示不认识她,但其后致电给父母后向X道歉。 事后警员接报到场经警戒后陈表示「一时忍唔住,所以用手扫左佢只脚一下」,但其后谘询律师意见后,表示不同意以上说话。办方律师指被告当时只得18岁可能未明白警员警戒的意思,又呈上3封分别由父亲、姑姐和舅父所写的品格信以及加许状等。 但裁判官表示信件匀由家人所写的作用不大,认为女事主可信,被告行为可疑,但由于不能排除被告于上楼梯时手无意摆动而触碰到女事主, 案件存在疑点,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因此决定撤销控罪。 法庭记者:王海欣 建立时间:18:27 更新时间: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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