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技工5月与妻争执后,因寻子心切,持13寸长的面包刀到儿子就读的幼稚园外徘徊,幼稚园校长发现后报警揭发事件。技工后承认一项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今在观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指案情严重,判监是唯一的判刑选择,但因被告认罪而酌情扣减三分之一刑期,判监禁两个月。
辩方呈上被告背景报告。求情指,32岁被告廖俊龙当时因情绪激动及鲁莽,而持刀到幼稚园外,但本意并非想伤害人。廖已知道干犯严重控罪,及认知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为自己的行为感歉疚。希望裁判官考虑到廖认罪,而从轻发落。
惟裁判官指案情严重,监禁是唯一的判刑选择。考虑到案情、廖的背景、认罪及求情理由,接纳廖是因一时冲动而犯案,持刀亦并非想伤人。但案件中廖持刀架颈,试图伤害自己,又向警员挥刀,令情况变得混乱。判监的量刑起点为三个月,因被告在提讯日已认罪而扣减三分一刑期,判监两个月。
法庭记者:李芷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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