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新郎婚前非礼20岁女 判160小时社服令 2017-08-04 11:24 资料图片 Previous Next 准新郎于婚前一个月在停车场非礼廿岁女子,在女子身后摸她的臀部,案件今在观塘裁判法院判刑。辩方呈上社会服务令报告。裁判官指,就本案而言,廿六岁被告马保源的行为不尊重女性,案情严重。但会给被告一次机会,故判其160小时社会服务令。 被告马保源报称5月25日,在鲤鱼门道56号油翠苑停车场非礼女子X。 法庭记者:李芷恩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水族店东主虐鱼罪成 判囚六周缓刑一年 下一篇 金管局指定4家机构为本港零售支付系统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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