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A前保险代理人指,在6年多前被公司用「无需理由」发出15天通知期终止代理人合约,并无作任何补偿,遂于2014年入禀控告公司,涉嫌逃避支付合约中订明在指定年资或年龄被终止合约后,每月可得到离职后佣金,今于高等法院开审。
原告为65岁的AIA前保险代理人关宇洪,他今出庭作供,指于1999年7月加入AIA的第27区域,工作了11年,而AIA在合约上要求员工每年签新保单的佣金(first year commission)跟区域要求不同,关表示在2010年第二季的其中一次大会,区域总监要求多做生意,佣金最低要求由73000元提升至128000元,其上司亦表明,若不达128000的最低要求,「我都保你唔到」,而区域总监在大会亦有指名道姓叫他一定要达标,「如果唔系就炒咗你」。
由于关在2010年11月30日,即业绩结算日当天仍未达128000元佣金的要求,认为合约便自动失效,但被告公司指于2011年1月5日出信,发出15天通知期中止合约。关在他认为的合约失效日期后,仍有继续上班,公司于2010年12月时曾要求他3日内执走个人物品及交出锁匙,并由观塘A办公室转到B办公室工作。关认为秘书叫他收拾物品,「即系等判刑,返B冇意思,咩都做唔到」,又认为自己是在「等炒」。
关在下午作供时透露,2011年1月4日为一名姓赵的女客户签保单,但公司拒绝给他保单号码,他于是将保单交给上司处理,但之后保单是否批出,他则不清楚,他亦告知客人已离职,其保单会交他上司负责。
关指在中止合约前,公司每个月会将佣金以自动转帐方式存入他的户口,而在3月份的时候,关上司致电,称AIA公文袋内有一张给关的支票,但不清楚为何会发出支票,关将户口号码给上司,再由他过数,金额为20693.49元,辩方指这笔金额是他于1月4日签署保单后获发的佣金。案件明天续审。
法庭记者:潘琪慧
建立时间:13:40
更新时间: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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