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胞兄方曼生上月被食品公司民事控告,公司要求法庭宣告将一份关于两个工厦单位的抵押文不能注契及下令撤回注册申请。方曼生日前「反告」对方及两名董事,指对方借贷473万及将两个工厦单位抵押,期后「走数」没有还款,现要求两人还清债项及利息,要求法庭宣告见证文件是有效,而且声明他拥有两单位的利益。
方曼生在入禀状指,首被告浩运食品有限公司是贸易夥伴,次被告董清雅是公司的主要股东及董事,第三被告蔡璇基是董的亲密朋友及公司的董事,也是下述借贷的担保人。
在2008年10月及2011年9月期间,向方曼生借贷共473万,第三被告作为担保,由2011年9月8日一份文件作证。董及蔡同意也将荃湾金熊工业大厦的两个单位作为抵押,方曼生真诚相信两人会如期还款,但两人错误及欺诈的陈述,以图方曼生允许他们延期还款。
法庭记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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