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初李国章获梁振英委任为港大校委会主席,引发港大学生趁校务委员会开会时,围堵沙宣道会场抗议。时任港大学生会会长冯敬恩被控恐吓李国章及刑事毁坏等四罪,裁判官今于西九龙法院裁定冯敬恩一项刑事恐吓罪罪名不成立,但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的交替控罪则罪成。而前港大学生会外务副会长李峯琦被控的一项抗阻碍公职人员执行公务亦被判罪成。辩方大律师李柱铭申请将案件押至下午陈词,期间冯李二人需还柙看管。
辩方指冯没有需要说出「唔好比佢走!唔好比李国章走!队冧佢!队冧佢!」(下称涉案说话),认为冯只想与李等人展开对话。惟高伟雄裁判官指辩方假设所有在场人士为学生,但从庭上片段中可看到当中有人带口罩,穿长衫及戴帽,认为若只想对话又何需掩饰自己身份。辩方又指若冯当时有说出涉案说话,为何没有纪录,惟裁判官认为记者所拍得的片段或不能够完全覆盖每个地方,亦不能完全收录下来。
辩方又指冯当时说涉案说话只是情绪上的发泄、内容空洞,不会令李国章受惊。裁判官认为基于冯敬恩的身份,认为冯比他人关心事态发展是理所当然的,亦没有证据显示冯被李激怒及有接触。辩方又指「队冧」或是当时记者收音想说「队埋」,惟裁判官认为两字发音不同,不接受此说法。
裁判官又指冯连续说了两次「队冧佢」,是有意图令人遭受恐吓,纵然当时冯与李相隔著4、5层人群,但冯一看到李便说「队冧佢」,惟裁判官指冯是以第三身说出涉案说话,不能推断是说给李国章听,故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至于在公众地方作出扰乱秩序行为的交替控罪,裁判官认同案发地点属公众地方,而当时人群亦从四方八面涌入,在场人士或会因冯为所说的涉案说话而令在场人士加大力度挤逼,或会令在场记者及手持电话拍摄人士的相机或电话掉落,激使到他人破坏社会安宁,故裁定其交替控罪罪成。
至于李峯琦的一项传票罪,裁判官认为当时环境光线充足,而李当时亦有按压担架床10至15分钟,令证人可观察到该位人士便是李,故裁定李的行为是阻碍救护人员执行职务,裁定其罪成。
法庭记者:梁铭姿
建立时间:09:16
更新时间: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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