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岁无业男子张欣涉于今年4月5日向运输署一名二级考牌主任,提供一封5000元的利是作利诱,让他通过私家车驾驶路试合格,被廉署控告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今在观塘法院认罪,被告还柙至8月8日判刑。
案情指,被告于今年4月5 日到运输署油塘驾驶中心参加第二次路试,如果被告及格便获准暂领驾驶执照。
中心主管严志荣向被告出示两张通告,及著被告閲读贴在墙上另一通告,内容都是表示运输署的防贪政策。
被告当日由二级考牌官丘冠熙监考,被告上车即拿出一个红封包说「阿Sir 见面礼,你收咗佢啦」。考牌官两度拒绝接受,被告强行把红封包塞进考牌官的文件夹内,并重复说「阿Sir 见面礼,你收咗佢啦」,考牌官打开发现是五张千元钞票。考牌官即时叫被告下车,一同返回中心,考牌官向上级报告,即联络廉署,被告警诫下承认行贿考牌官以换取路试及格。
法庭记者:徐晓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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