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朱凯廸案4人罪成下月判刑 求情成绩不错遭官质疑得18分
2017-06-30 17:45
立法会议员朱凯廸称于去年立法会选举投票日,在元朗摆街站时被人恶意跟踪,经警方调查后,有四人被控一项游荡罪。经审讯后,4人今于屯门法院裁定罪名成立。署任主任裁判官周燕珠判刑时指,被告跟踪朱凯廸等人,称「跟到崛头路都要跟,摆明系作出跟踪既行为」,又称「朱凯廸在明,被告在暗」,指任何人都会因此而应到担心。
辩方律师求情指,被告当时只想观察选举方式,并不想伤害朱凯廸等人,又形容被告无知,以为以狗仔队方式跟踪并不构成犯罪,但现已知是错误的做法。辩方又指,被告黄俊钦的训导主任及母亲亦有到场,又指被告读书、运动成绩优良。惟周官查看黄的成绩表时指「满分100分,佢得18、24分咁都叫唔错?」。案件押后至下月18日于区域法院判刑,以等待为黄索取感化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其馀被告则只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 周官指,辩方曾质疑朱凯廸未等到调查结果便离开,周官认为当日正值立法会选举日,身为候选人的朱凯廸行程紧张,正作出最后冲剌,而事件亦已交由警方处理,从朱的角度看来,事情已「告一段落」。
控罪指,被告黄坚辉(36岁)、黄俊钦(18岁)、林家俊(43岁)及何义基(41岁)去年9月4日在元朗区一带上述公众地方游荡。他们不论单独或结伴在该处出现,导致朱凯廸合理地担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 法庭记者:梁铭姿 更新时间: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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