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福集团第二代、前执董杨秉刚日前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景福前主席杨秉梁等人,执行在2015年4月21日达成的口头协议,以及跟进在截至2016年3月的财政年度和截至2017年3月的财政年度的协议,即杨志诚置业有限公司其董事会议的主席须要每年经选举选出,而且须要按辈份或年资,轮流任职董事会议的主席(即依次为第五被告杨陆佩兰的丈夫、杨何慧萍(译音)、杨秉刚、杨秉梁)。
另外须要在截至2018年3月的财政年度,由第二被告杨秉梁授权的代表下,选出原告杨秉刚作为杨志诚置业有限公司董事会议的主席。原告因此要求法庭颁令被告履行协议,否则作出赔偿。
原告杨秉刚及KENNET NOMINEE LIMITED,被告依次为杨志诚置业有限公司、景福前主席杨秉梁、杨何慧萍(译音)、Global H.K. Investment Limited、杨陆佩兰(译音)及YCS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
法庭记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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